| 【要点提示】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公司一项法定职权,即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监事会,可以根据股东的请求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A公司股东张某发现公司高管王某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遂要求公司监事会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对王某的诉讼。
监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审判情况】
一种观点认为,公司监事会仅是公司的内设机关,同股东不同,其并不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监事会可代表公司行使诉权,此种代表行为并不是指监事会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指监事会应作为公司代表机关以公司名义来行使诉权,其行权后果及行权取得的利益均归于公司,故A公司监事会作为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并未规定监事会在此类案件中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公司法的规定表明,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公司监事会的一项法定职权,即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监事会,可以根据股东的请求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里的“代表公司”并非专指“以公司名义”。换言之,公司监事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样既可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也可以保护股东自身的利益。需要明确的是,既然公司监事会代表公司提起诉讼,那么因诉讼而产生的后果或利益应由公司承受。
法院最终采信第二种观点,认为监事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评析】
《公司法》第54条第(6)项明确规定监事会有权“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髙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示】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是公司一项法定职权,即作为公司监督机关的监事会,可以根据股东的请求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这里的“代表公司”并非专指“以公司名义”。 |